关于使用竞争性谈判(货物类)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结合当前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工作实践,采购中心对竞争性谈判(货物类)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作了修订(《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文本》格式要求编制具体谈判文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标准文本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应征得采购中心同意。
二、各申请单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的批注说明拟定相关内容,重点拟定以下篇章:
(一)第一篇中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三)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采购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