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召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策宣讲和采购系统使用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放管服”改革工作,11月9日下午,采购中心在信科大厦415室组织召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策宣讲和采购系统使用培训,通信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光电学院、经管学院、软件学院、安法学院、电信研究院、国防研究院、科技处等部门的科研秘书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采购中心李健副主任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印发的《重庆邮电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重邮〔2018〕293号)的每一条款及具体实践操作,作了深入的介绍和讲解。他强调,各科研项目的采购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年度预算进度执行,统一申报采购计划,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各科研单位在自行组织采购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等系统主动公开采购相关信息,严格按照需求论证、计划审批、成交单位选择、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产建账、耗材入库、资金支付的采购程序,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采购中心副主任袁作友老师对采购管理系统操作进行了讲解。参加培训的老师对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流程的简化、采购合同的签订、付款资料的准备等采购关键环节存在的疑问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对采购系统审批、备案、验收、合同审批的流程提出了优化建议,建议以后多开展类似的采购培训工作,因学校的科研团队较多,培训对象最好能扩大到科研经费负责人,他们将在本单位向各科研人员积极宣传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政策,让科研人员能顺利、高效地采购到心仪的设备,为学校科研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此次培训,培训人员进一步学习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执行程序、标准,集中探讨并解决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操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实现了采购部门和需求使用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通力配合,强化了采购相关人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采购政策规定,依规行使学校下放的各项采购管理权限,确保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依法合规、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