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优化资产采购和财务报销流程,提高效率,推进“只跑一次路”的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互联网+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采购中心根据《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重邮〔2019〕267 号)的相关规定,对低值易耗品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申请
1.低耗品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范围为:
(1)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仪器仪表、教科器具、工具、量具、文体用品等。
(2)材料:指金属或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油料、试剂、化学用品等。
(3)易耗品:指易损、易耗低耗品,包括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如各类开发板、测试线、连接线、书写笔、文件夹、文件袋、订书机、网线等。
2.对预算金额 1000 元以上的低耗品采购申请应通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预算金额不足 1000 元的低耗品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和学校定点供应品目的除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后按经费使用规定报销。
3.对通用的办公用品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cqypt.cqgp.gov.cn/)进行选型。
4. 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不足1万元的科研耗材(经费主管部门为科技处或社科处)采购,可以在国有资产管理平台采购管理系统“绿色通道”提交申请备案后可自行采购,可不签订合同。非科研类耗材(经费主管部门为科技处或社科处)不能从“绿色通道”发起申请。
5.申请单位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原则上同一物品一个月内之内只能提交一次采购申请。
二、采购执行
1.经审批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中心执行采购,经审批由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科研采购项目,由采购执行单位按《重庆邮电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重邮〔2018〕2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2.采购完成后,统一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中心经办人录入采购结果,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执行单位的申请人录入采购结果。
三、低耗品入账
1.由采购申请人登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入“试剂耗材业务办理”,完善低耗品所属单位名称、经费负责人、发票号/合同号、经费名称、采购申请计划单号等信息并上传报销审批单、科研耗材验收单(非科研耗材收货单)扫描件作附件后提交入账申请。采购金额不足 1000 元的低耗品不予入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和学校定点供应品目的除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后按经费使用规定报销。
2.耗材入账单打印,由采购申请人携带报销审批单、发票、科研耗材验收单、合同(清单)等至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审核后打印。
四、财务报销
1.由采购中心派专人搜集整理报销审批单、发票、科研耗材验收单、合同(清单)等资料交财务处统一办理报账。
2.办公复印纸实行配送制。由使用单位联系供货商配送后,由采购中心派专人搜集整理报销审批单、发票、合同(清单)等资料交财务处统一办理报账。
供货商信息:重庆渝茂文化用品商行[微企],联系人:孙权;手机:13368178657;传真:63792862。
采购中心
2019.9.5
附件:
一、重庆邮电大学科研耗材验收单
二、重庆邮电大学非科研耗材收货单